7月20日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全國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》(以下簡稱《分工方案》)。《分工方案》明確了五方面25項重點任務,對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作出部署。
招投標相關:
《分工方案》在著力打造市場化營商環境方面提出:切實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,對包括國企、民企、外企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。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進行規范治理,清理糾正地方保護、行業壟斷、市場分割等不公平做法。(市場監管總局、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工業和信息化部、財政部、商務部、國務院國資委等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)
具體措施:
1、推進公平競爭審查全覆蓋,強化制度剛性約束,查處限制交易、阻礙商品和要素在地區間自由流通等濫用行政權力排除、限制競爭行為。依法查處企業低價傾銷、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,加大對仿冒混淆、虛假宣傳、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執法力度。依法查處平臺企業壟斷案件,圍繞醫藥、公用事業、建材、教育培訓等重點民生領域開展反壟斷執法,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。(市場監管總局牽頭,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)
2、縱深推進招標投標全流程電子化,完善電子招標投標制度規則、技術標準和數據規范,推進各地區、各部門評標專家資源共享,推動數字證書(CA)全國互認,提升招標投標透明度和規范性。暢通招標投標異議、投訴渠道,清理招標人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設置的注冊資本金、設立分支機構、特定行政區域、行業獎項等不合理投標條件。(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,國務院相關部門及各地區按職責分工負責)
(1)、國家發展改革委:強制性安全質量標準等應作為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
(2)、全程回顧——“協同共建招標采購全流程數字化實踐應用研討會”成功落幕
(3)、國家發展改革委:“經評審的低投標價法”不等于接受縱容低于成本中標
(4)、國家發展改革委:進一步做好 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》和《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》實施工作
《分工方案》強調,各地區要高度重視,將優化營商環境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一項重要任務,明確統籌推進“放管服”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牽頭部門,強化隊伍建設,抓好改革任務落地。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,抓實抓細相關改革,加強對地方的指導支持,形成改革合力,推動改革取得更大實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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